IMO航行、通信與搜救次委員會(NCSR7)第7次會議重點
國際海事組織(IMO)航行、通信與搜救次委員會(NCSR)第7次會議於2020年1月15日至1月24日在英國倫敦IMO總部召開
國際海事組織(IMO)航行、通信與搜救次委員會(NCSR)第7次會議於2020年1月15日至1月24日在英國倫敦IMO總部召開,重點摘要如下: 1、船舶定線制和強制性船舶報告系統 由於澳洲現有大堡礁和托雷斯海峽船舶定線制、挪威現有專屬經濟區的三條船舶定線制“挪威西海岸外”、“挪威南部海岸”和“從瓦爾德島到羅斯特的挪威海岸”、波蘭現有“Slupska Bank”分道通航制以及法國現有“Off Ushant”分道通航制都進行了相關修訂,提請航運企業在相關水域的航行時注意到新修訂的船舶定線制。 2、修訂 SOLAS 公約第 III 章和第 V 章以現代化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GMDSS),包括對現有檔的相關修訂提請業界注意到 SOLAS 公約第 IV 章修訂的進展。 3、EPIRB 相關的岸基測試和年度測試 提請業界注意到有關 EPIRB 的岸基測試和年度測試相關指南已依據新性能標準 MSC.471(101)決議進行了更新,在相關檢驗測試過程中使用新版指南。 4、IMO 安全、保安及環境相關公約規定的統一解釋 (1)提請船東、船舶經營管理公司注意到 IMO 允許使用過期一次電池用來測試和檢查救生艇筏 VHF 裝置的操作。 (2)提請產品生產商、產品經銷商、船廠、產品檢驗部門、船東和船舶經營管理公司注意到有關救生艇筏雙向 VHF 裝置上電池有效期的解釋,即有效期=製造日期+保質期。 |
發佈日期:2020/06/01 17:45:58
更新日期:2020/06/01 17:45:58
附件 IMO航行、通信與搜救次委員會(NCSR6)NCSR+6-23+-+Report+To+The+Maritime+Safety+Committee+(Secretaria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