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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106.02.18.航員字第1061910130號函(有關外僱船員服務資歷採計原則)


主旨:有關外僱船員服務資歷採計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103年6月11日航員字第1031910284號函諒達。(如附件)
  二、有關外僱船員服務資歷採計原則請依前函辦理,為保障外僱船員權益
     並鼓勵船員走向國際市場,其海勤資歷之採計以取得船舶國籍證書之日期、
     船員之護照出境或入出境證明文件之日期為準,兩者取日期較晚者。
正本:本局各航務中心、本局企劃組
副本:中華民國船員外僱輔導會、中華民國輪船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船務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海員總工會

附件:
附件-交通部航港局103年6月11日航員字第1031910284號函.pdf


發佈日期:2019/10/02 09:57:00       更新日期:2019/10/03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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