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102.02.21.航港字第1021810057號公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自102.3.1起繼續辦理商港服務費收取作業)
主 旨:公告交通部航港局自中華民國102年3月1日起續委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商港服務費收取作業。 依 據:一、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3條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一、為提升商港服務費徵收效率,依據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3條 第2項規定,交通部航港局自102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續委託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商港服務費收取作業,服務據點為該公司 各港務分公司。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交通部航港局(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巷1號 ,電話:02–89782578)。
發佈日期:2019/10/02 09:56:22
更新日期:2019/10/03 11: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