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01.10.30.交航字第10150160531號公告(「1974 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有關「2000年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規定之「高速船航行許可證書」核發事宜之受託單位)
主 旨:公告委任本部航港局自即日起辦理「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有 關「2000年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規定之「高速船航行許可證書」核發 事宜。 依 據:一、船舶法第30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第3項。 公告事項:一、本部業於97年12月31日以交航字第0970058381號公告採用「 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有關「2000年高速船安全國際章 程」,依該章程規定高速船應持有合格之「高速船航行許可證書」 (Permit to Operate High-Speed Craft),以證明該高速船符合章程 要求及設定營運條件。 二、有關「高速船航行許可證書」核發事宜,自即日起委任本部航港局(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一巷一號,電話:02–89782638)辦理。
發佈日期:2019/10/02 09:56:18
更新日期:2019/10/03 11: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