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03.06.13.交授航港字第1031610525-1號令(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適用之機關(構)及物資器材之品名)
修正「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適用之機 關(構)及物資器材之品名」,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
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適用之機關(構)及物資器材之品名.pdf
發佈日期:2019/10/02 09:56:16
更新日期:2019/10/03 11:37:34